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公司聘任殷志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殷志锋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殷志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