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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
    1、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
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
    3、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
量。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本次借款事项向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
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
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