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