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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23-04-0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
及董事邹林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
      因公司战略发展安排,刘彩云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选举新任董事邹林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该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主任委员蒋卫平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
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议还审议了《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
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
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
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
公司各项审计任务。
    2022 年 11 月,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
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
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
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3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