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关于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1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基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
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考虑,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下属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流动资金,以满足风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7 号
文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力曾用名,以下简称“风帆股份”)于 2013 年 9
月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0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7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1,230.6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 1,748.00 万元。风帆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82.60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计师
报字[2013]第 711002 号《验资报告》。根据风帆股份《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00 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 58,750.00 56,000.00
1
酸蓄电池建设项目
2 年产 400 万只 AGM 电池项目 50,894.40 50,000.00
合计 109,644.40 106,0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风帆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59,089.56 万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
457.79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85.7 万元。
二、补流资金概况及原因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前
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前次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2018 年
12 月 5 日,前述补流资金 14,000 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目前风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
风帆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
加快风帆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前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风帆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方案的影响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风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利用
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风帆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临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
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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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考虑,同意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风帆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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