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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及特定投资者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特定
投资者向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对于《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组
相关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
相关议案(详见议案二至议案五)等相关材料,对本次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华民                       张元杰                    高名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