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船重工集团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2019-01-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
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6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17
二、委估资产清单 ..................................................................................................18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
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19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20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21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23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4
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25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6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
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
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当依法提
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八、 我们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九、 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
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
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资评报字(2018) 631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
司国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
公司使用的国拨资金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此需对
相关国拨资金进行评估,为该项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相
关项目所对应的国拨资金(在资本公积核算)。
评估范围: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
司使用的“节能减排及安全改造项目”项目的国拨资金。该等国拨资金为政府
相关部门拨入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国有独享性质。产权持有人为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完工部分金额(国有独享资
使用单位 取得国拨资金项目名称
本公积)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及安全改造项目 1,405.00
合计 1,405.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表国拨资金建设项目已完工转固,按照财政部基本建
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国拨资金已全部结转至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账面价值
1,405.00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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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国拨资金账面价值为 1,405.00 万元,评估对象所
涉及的国拨资金评估值为 1,405.00 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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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
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国拨资金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资评报字(2018) 631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有、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国拨资金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
机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拨资金使用单位
为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一及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
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
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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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
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
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
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
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二(被增资单位)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注册资本:382830.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28日至长限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
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
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
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
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
法定住所:宜昌市西陵二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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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95037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低、中速船舶柴油机及柴油机发电机组、制浆造纸机械、
水泥机械和其他机械电子产品检测和维修服务(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钢结
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本企业进出口业务;火车专用线、在港区内从
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需前置审批项
目);房屋租赁;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二类
大中型货车维修(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四)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委托人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即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
为委托人一控股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委托人二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依据《中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会议纪要》[2018]22 号文件,中
船重工拟将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拨资金对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此需对上述国拨资金进行评估,为该项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相
关项目所对应的国拨资金(在资本公积核算)。
评估范围: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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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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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用的“节能减排及安全改造项目”项目的国拨资金。该等国拨资金为政府
相关部门拨入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国有独享性质。产权持有人为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完工部分金额(国有独享资
使用单位 取得国拨资金项目名称
本公积)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及安全改造项目 1,405.00
合计 1,405.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国拨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已交付使用,国拨资金已
全部结转至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由于整个工程未完全竣工,故未取得验收批复。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批复文件编号 金额(万元) 到账时间 计入科目 是否竣工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7.70 2013.03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173.60 2013.04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14.60 2013.05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60.11 2013.06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319.20 2013.07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52.90 2013.08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80.52 2013.09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41.00 2013.1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17.00 2013.11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602.79 2013.12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10.98 2014.03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12.57 2014.04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3.73 2014.06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3.84 2014.07 资本公积 已交付
节能减排和安全改造项目 船重规[2010]400 号等 4.46 2014.09 资本公积 已交付
合计 1,405.00
注:上表数据为企业提供的管理层报表数据。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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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
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
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
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
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8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
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中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会议纪要》[2018]22 号。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第 91 号令;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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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7、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0、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3]64 号);
1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
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该等国拨资金有关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转固单等资料;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4、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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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国拨资金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3、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状态、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国拨资金由中船重工持有,在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的资本公积
科目核算,账面价值计1,405.00万元人民币。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资产评估
准则、相关操作规范执行了现场清查核实程序;评估人员核实了该等国拨资金
相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转固单等非密或脱密资料,核实了
国拨资金明细账,并与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的账务进行核对,确认国拨资金金额
的准确性;评估人员核实了国拨资金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国拨资金建设
项目已经完工,账务处理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资本公积账面
价值完整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国拨资金-资本公积评估值为1,405.00万元。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
具体过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
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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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
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进行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纳
入评估范围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确定评估重点,拟定
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二)现场评估阶段
评估人员于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
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工作如下:
(1)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
据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盘点;针对不同
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4)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
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6) 根据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7)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估算、汇总阶段
根据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
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1、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评估工作底稿;
2、 按评估机构内部报告审核制度履行审核程序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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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
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进行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纳
入评估范围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确定评估重点,拟定
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二)现场评估阶段
评估人员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2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
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
工作如下:
(1)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
据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盘点;针对不同
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4)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
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6) 根据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7)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估算、汇总阶段
根据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
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1、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评估工作底稿;
2、 按评估机构内部报告审核制度履行审核程序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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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出具正式资
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 假设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持续经营;
2. 假设国拨资金使用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国拨资金使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拨资金使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
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国拨资
金账面价值为1,405.00万元,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国拨资金评估值为1,405.00万元。
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国拨资金项目未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 本次评估工作以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
经济行为文件,有关国拨资金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
真实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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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
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承诺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相关准则及评估指南的要求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国拨
资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查阅相关国拨资金
批复文件,资产产权核实、账务核实,查询财务账簿及会计凭证、现场查勘等。
评估人员将上述履行评估程序形成的清查核实依据及结论作为本次评估的工作
底稿。对于涉密资产,由相关单位提供脱密、降密文件,对于部分确实需要现
场核实的,在脱密和降密后,由具有《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的涉密评估人员进
行核查。
5、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6、 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
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
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
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7、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确
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
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8、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
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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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
保证。
9、 本次委估国拨资金对应资产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国拨资金已全部结转至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由于基准日整个工程未完全竣工,故未取得验收批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
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所陈
述的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
途,并不得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混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资产评估报告
日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谨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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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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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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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估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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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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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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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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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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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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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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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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