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147,528.75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2 月 26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 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部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 2016 】 850 号 ) 核 准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45,242.5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8,227.30 万 元 , 扣 除 发行 费 用 人民 币 10,175.33 万 元后 , 公 司 本次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为 人民 币 1,338,051.97 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备注注 号 入金额 投入金额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 62,000.00 124.86 心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年产 400 万只动力型锂 2 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 50,000.00 10,053.77 目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年产 200 万千伏安时工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3 业(储能)用蓄电池生 44,500.00 1,377.6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产线建设项目 目》的议案,本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新建年 45,000 吨铅酸 4 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 27,500.00 1,881.91 产线建设项目 2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舰船与工业用 40MW 燃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5 52,000.00 0.00 气轮机研发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已 终止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6 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 45,000.00 98.0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建设项目 目》的议案,本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为 18,00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7 55,000.00 140.2 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已 终止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8 40,000.00 40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已 终止 9 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 92,000.00 3,141.72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3 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工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为 37,30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0 军民融合产业化能力建 135,000.00 22,681.4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设项目 目》的议案,本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为 71,50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1 93,000.00 4,030.55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 12 90,000.00 12,095.36 提升建设项目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3 95,000.00 5,152.02 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本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为 4 61,200.00 万元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 14 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 75,400.00 429.27 项目 15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22,000.00 2,017.96 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 16 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 30,000.00 5,373.78 设 支付淄博火炬能源有限 17 47,079.08 47,079.08 责任公司 100%股权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 18 292,748.22 95,830 产的流动资金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19 808,006.62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348,227.30 1,019,554.15 注:上表中备注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4)。 (二)截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4,446.14 万元(含 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 28,426.48 万元、支付手续费 0.61 万元)。公司 已拨付各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3,733.01 万元(含利息收入金额 1,257.61 万元、支付手续费 2.15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详述。 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 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7,528.75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部分子公司流动 资金,即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 9,000.00 万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 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不超过 6,000.00 万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不超过 2,974.50 万 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不超过 29,000.00 万元、武汉海王核能装 备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50.00 万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不超过 24,197.25 万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11,000.00 万元、武汉船用柴 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25,600.00 万元、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29,707.00 万 元,总计不超过 147,528.75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 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 147,528.75 万元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部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 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