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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包括:
    1、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拟终止项目: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
    1、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 19,400 万元,全部为募
集资金;
    2、使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041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合计 60,441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4.52%。
     本次拟新增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
    本次拟新增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
预计 2022 年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 6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425,2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8,227.3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711787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1,348,227.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175.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8,051.9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45,731.87 万元(含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
      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 60,441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4.52%。本次拟变
      更募投项目包括:

                                                                                       拟调整
                                                                                                 与原计
                                                      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 后募集
                                                                 募集资金                        划相比,
序 拟调整                                             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 资金计
                             名称                                已投入金                        调整金
号    情况                                            金额(万                金额(万 划投入
                                                                 额(万元)                      额(万
                                                       元)                    元)   金额(万
                                                                                                  元)
                                                                                        元)

1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000 18,234.19 43,765.81 56,000

     拟调减                                                                                      -52,086
2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90,000 58,279.15 31,720.85 86,250




                                                  2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
                                                     75,400   467.91 74,932.09 33,064
3                         建设项目

             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
4   拟终止                                            8,355     0       8,355      0      -8,355
                     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5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9,400     -         -        -      +19,400
    拟新增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041     -         -        -      +41,041




           二、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实施地点。
           (2)项目基本情况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风帆公司”)解决不同生产基地化学电池研发的瓶颈,为后续生产提供
     成套工艺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满足风帆公司未来对电池生产的技术支撑需
     要的募资资金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 62,000 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分为保定和淄博两部分建设,其中保定部分项目建设总投资 48,000 万元,主要
     用于新建检测中心大楼、研究院大楼、研发成果转化中心大楼等;淄博部分项目
     建设总投资 14,000 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中船重工国防动力研究院,包括技术研
     发中心、理化计量中心等。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序号                工程费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6,655                  26.86

                                                 3
  2                 设备费                         38,416              61.96

  3               安装工程费                          122               0.20

  4                其他费用                         3,007               4.85

  5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                   1,000               1.61

  6               基本预备费                        2,800               4.52

                 合计                              62,000              1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8,234.19 万元,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为 29.41%。
      2、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根据风帆公司最新检测、试验条件,同时结合当前及未来发展实际需要,在
满足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对保定部分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压缩新增建筑面积,将不
再新建中国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大楼(604#),新增建筑面积由 76,525 平方米调
整为 47,594 平方米;二是调增新增工艺设备台(套)数,拟由 294 台(套)调
整为 395 台(套),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综上,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定部分的总投资由 48,000 万元
调减为 42,000 万元,该项目建设资金总额拟由 62,000 万元调整为 56,000 万元。
通过上述调整,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有效压减项目投资,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
化学电源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用房、新增
生产用工艺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体设施。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新增
硝酸银、银粉、银浆年共 400t/年,电池片 100MW/年,银合金电工材料 200t/年,


                                      4
贵金属盐 10t/年,高纯银粉、金粉、铂粉和海绵钯共 44t/年,水激活电池 20000
套/年,石墨烯电池 120 套/年,铝氧化银电池 110 组/年,锌银电池动力电池 400
万 Wh/年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121,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90,000 万元。计划投
资构成明细如下:

序号              工程费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8,609               15.38

  2                 设备费                          66,356               54.84

  3                 安装费                             628                0.52

  4                其他费用                          4,761                3.93

  5               基本预备费                         3,364                2.78

  6             建设期贷款利息                       2,582                2.13

  7                  其他                           24,700               20.41

                 合计                              121,000               1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8,279.15 万元,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为 64.76%。
      2、变更具体原因及内容
      (1)随着近年来光伏平价趋势的凸显,光伏企业扩产规模增速远大于国内
光伏电站市场增速,未来光伏电池片的市场竞争预期将会进一步加剧。同时由于
国内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多年技术和市场经验的积累,已初步形成一定寡头竞
争态势,对于新进入建设单位投资风险较高。因此,长海电推为降低投资风险并
进一步发挥自身为国内银粉类产品核心供应商的优势,将未来经营重心聚焦于光
伏产业中的银粉类产品生产及高效回收领域。
      因此取消“电池片 100MW/年,银合金电工材料 200t/年”的建设纲领,同时
增加银粉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建设和回收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纲领拟由“新增硝酸
银、银粉、银浆年共 400t/年”调整为“形成银粉 1200 吨/年,银浆 100 吨/年”。
项目建设纲领拟由“高纯银粉、金粉、铂粉和海绵钯共 44t/年”变更为“贵金
属回收 150 吨/年”。
      (2)受锂离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的影响,该项目原水激活电池技术路线对

                                      5
 应的特种电池市场逐步萎缩,而特种锂电池和船用高安全性固态锂电池的市场需
 求不断扩大。因此调减受锂离子电池技术冲击的建设纲领,项目建设纲领拟由“水
 激活电池 20000 套/年”变更为“特种及船用锂电池 2000 万安时/年”,操练型
 特种电池由“锌银电池 400 万 Wh/年”变更为“锌银电池 40 万 Wh/年”。
      同时因石墨烯金属氧化物电池技术研发进度未达预期,但为跟踪石墨烯电池
 技术发展,保留少量生产能力。石墨烯电池建设纲领拟由“石墨烯电池 120 套/
 年”调整为“石墨烯电池 20 套/年”。
      (3)近年来,燃料电池在水面/水下装备领域和汽车动力领域蓬勃发展,其
 中氢能燃料电池是我国汽车动力系统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战略的重要方向,长
 海电推为提高项目投资回报,进一步聚焦燃料电池技术路线,快速形成产业竞争
 力,依托中船重工第七一二所国内领先的车船用燃料电池技术,积极布局燃料电
 池。项目建设纲领拟新增“船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3500 千瓦/年,车用燃料电池
 发动机 58000 千瓦/年,储氢有机液体 1500 吨/年”。
      本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由 96,932 平方米变更为 116,633 平方米,新增工艺
 设备由 497 台(套)变更为 265 台(套);项目调整后建设资金总额由 121,000
 万元变更为 115,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由 90,000 万元变更为 86,250 万元。
 项目建设期由 2017 年 01 月 20 日—2021 年 01 月 20 日变更为 2017 年 01 月 20
 日—2022 年 07 月 20 日。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                        财务指标(调整前) 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15.4%              20.50%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
                                                    30,760              70,199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
                                                     9.16                7.27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22.8%              22.70%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28.8%              27.50%
               总投资收益率                          14.5%              31.80%

      4、项目主要风险
      政策风险:本项目银系列材料、特种及船用锂电池、铝氧化银电池、锌银电
 池产品应用于电子产品、清洁能源、水下兵器、海工装备等领域,可能面临国家

                                          6
产业政策及行业补贴标准调整的影响。
      市场风险:本项目石墨烯电池、特种及船用锂电池、燃料电池属于高附加值
的新型动力电池产品,市场定位于技术水平门槛较高的军民用高端领域,铝氧化
银电池、银锌电池等产品在国内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基本占据国内绝大部分市场
份额,但目前国内部分研究院所开始瞄准该市场,未来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可能。
      财务风险:银系列产品属于贵金属行业,原材料价格较高,随着产能规模增
加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实
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
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该
项目主要用于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通过本项目建
设,海王核能将具备核电系统设计及改造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核电
系统模块及容器 210 套,辐射监测设备 1,000 套、防辐射屏蔽门 50 套的能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75,400 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构成明细
如下:


序号              工程费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3,620.50            18.06

  2                 设备费                 44,423.10            58.92

  3                安装工程                 737.50              0.98

  4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4,966.30            6.59

  5               基本预备费                3,955.50            5.25



                                     7
  6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           2,175.20            2.88

  7                  其他                    5,522              7.32

                 合计                        75,400             1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7.91 万元,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为 0.62%。
      2、项目调整情况及内容
      (1)调整实施地点
      鉴于项目原建设用地面积无法满足海王核能本次因项目调整而引起的生产
线布局调整的需要,同时根据海王核能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拟利用本次新征土地
建设民品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为海王核能未来的核电配套业务发展预留空间。
因此,本项目建设地点由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拟变更为武汉市藏龙岛和武汉市江
夏区庙山开发区,除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生产线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建设,其
他建设内容均变更至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新征土地面积 138.4 亩,目前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计本年内可获得土地证及环评
批复。
      (2)调整建设纲领
      调减民用核电站相关配套建设能力:
      受我国核能规划和政策以及第三代核电示范工程进度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
国核电建设规模有所缩减,2016 至 2018 年间我国出现了新建核电站三年“零审
批”的局面,直到 2019 年 1 月国家才开始审批新的核电项目,对核电系统模块、
容器、传统辐射监测设备等产品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市场需求较预期明显下降,
并且相关产品的利润率有所下滑。但目前核电站所需的二回路阀门及附件,因装
备数量庞大,且处于设备维修更新周期,受建设周期波动较小,市场需求明确。
      因此建设纲领由“新增年产核电系统模块及容器 210 套”变更为“新增年产
核电系统模块及容器 110 套”,“辐射监测设备 1000 套、防辐射屏蔽门 50 套的
能力”变更为“辐射监测设备 400 套”。项目新增“二回路阀门及附件 1400 套”
的建设纲领。
      新增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建设能力:


                                      8
    在国内无人机空中辐射侦察领域,国内的技术应用及装备研制基本处于空
白,目前主要系统和设备的采购依赖进口。海王核能具有国内领先的核辐射监测
产品,相关产品具有高探测效率、高分辨率、小体积、重量轻、低功耗、安装方
便、性能稳定等优势。经市场调研,“十四五”期间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市场需
求约为 200 套,为了尽快建设相关产品研制生产线抢占国内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
产品市场,本项目新增“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 50 套”的建设纲领。
    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由 34,636 平方米变更为 44,061 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
由 539 台(套)变更为 201 台(套);项目调整后建设资金总额由 75,400 万元
变更为 33,064 万元,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由 2016 年 12 月 01
日—2019 年 12 月 01 日变更为 2020 年 01 月 01 日—2023 年 01 月 01 日。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                        财务指标(调整前) 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15.3%              15.7%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              6,465              7,557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                       8.26               8.38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15.9%              17.7%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15.7%              17.3%
               总投资收益率                               19.8%              20.2%

    4、项目主要风险
    政策风险:近些年我国核电新建审批、设计研制节奏发生了较大变化,核电
产品市场短周期内处于适应性调整状态,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研发风险:机载核辐射侦察设备相关应用产业对探测元器件生产技术水平要
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研发力量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情况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实施计划。

                                          9
       (2)项目基本情况
       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
公司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风帆公司清苑分公司通过本项目建设,对板栅生产工
艺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突破产能瓶颈,计划将产能由原 476 万 kVAh/年提升至 660
万 kVAh/年,新增 184 万 kVAh/年。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8,355 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
下:


序号     工程费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137                  13.60

  2                   设备工程费                        6,219                   74.4

  3                   安装工程费                            127                  1.5

  5                    其他费用                             487                  5.8

  7                   基本预备费                            385                  4.6

                     合计                               8,355                  1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开始投资。
       2、拟终止的具体原因
       受地方环保政策调整影响,该项目建设地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和卫生
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无法开展项目建设,
故拟终止该项目。

       四、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             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地点                      湖北省黄冈市

               建设周期                           15 个月

             改造建筑面积                      5,467 平方米

       1、项目概述
       目前国内硝酸银的需求约在 8,000 吨/年,硝酸银的行业较为分散;银粉市

                                      10
场需求为 4,000 吨/年,银粉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日本同和矿业株式会社的市场
占有率约 70%。公司制备硝酸银、银粉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正逐步替代进口产
品,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18%,通过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及
本项目建设后,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预计可达 30-40%。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中船
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黄冈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局部改造利用试验室(101#),改造面积 3,268 平方米,利用面积 491
平方米;改造利用银系列产品产业发展中心(105#),改造面积 1,036 平方米,
利用面积 663 平方米;改造利用配套用房(301#),改造面积 1,163 平方米。并
且根据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配套建设总图公用设施。
    (2)新增硝酸银反应系统、配制给料系统、清洗过滤系统等工艺设备 142
台(套)。
    (3)项目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为 19,400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
    (5)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生产硝酸银 3,000 吨/年、银粉 1200 吨/年的能力。
    2019 年 3 月,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5 年
12 月,本项目已取得黄冈国用(2015)第 04320608 号、黄冈国用(2015)第
061002299 号土地证;目前该项目环评已完成评审,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2、项目投资金额及使用计划进度安排
    (1)项目资金安排:

       序号     工程费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283.2                  6.6%

        2       设备工程费               14,996.3                 77.3%

        3       安装工程费                 500.7                   2.6%

        4        其他费用                 1,149.2                  5.9%

        5       基本预备费                1,470.6                  7.6%

        6       建设期利息                       0                       0

        7      铺底流动资金                      0                       0

                    合 计                 19,400                   100%

    (2)投资计划


                                    11
             时间          第1年              第2年    合计

           投资金额        12,000             7,400   19,400

    (3)收益测算

                          项目                                财务指标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13.1%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
                                                               7,229
                      (税后指标)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                       9.81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                  34.1%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24.2%

                      总投资收益率                             15.5%

    3、项目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本项目主要是扩大现有银系列产品的产能,满足现阶段及未来一
段时间光伏、感光材料、特种电池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受国家政策光伏产业政
策及下游行业自身周期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政策变化、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或
市场竞争加剧,则项目收益将受到负面影响。
    技术风险:本项目采用最新的技术、装备,投资较高,有利于生产出高质量、
高性能产品,若未来产业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而公司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更新
无法及时跟进,则项目盈利的持续性将受到负面影响。
    审批风险: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及土地证,尚未取得环评备案。若未来
上述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环评备案,将对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或实现预期效益
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风险:银系列产品属于贵金属行业,原材料价格较高,随着产能规模增
加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原因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断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优化改进及调整,从而减少了投资资金的支
出;


                                         12
       (2)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
项目的总投资;
       (3)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保证工程
质量和项目进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等
方式,对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批量采购,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项
目实施成本。
       2、补流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调整情况,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 41,04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补流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项目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及情      是否涉及新增     是否完成环评
                                        况            土地及情况           及情况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                                          不涉及新环评批
 1                              不涉及新备案要求     不涉及新增土地
             心建设项目                                                      复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
 2                                   已取得          不涉及新增土地       已取得
            提升建设项目
                                                     已取得建设用地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   已取得《湖北省固定
                                                     规划许可证,预    预计本年内取得
 3       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   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计本年内取得土       环评批复
                项目                  证》
                                                          地证
                                                     本项目已取得黄
                                                     冈国用(2015)    目前该项目环评
                                已取得《湖北省固定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                        第 04320608 号、 已完成评审,环
 4                              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升建设项目                              黄冈国用(2015) 评批复正在办理
                                      证》
                                                     第 061002299 号         中
                                                         土地证


                                         13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募投
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
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及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
该等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中。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各项议题,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4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