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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
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