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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6-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2 年 6 月 29 日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
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
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
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
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
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
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
同意在“不同意”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 栏内打“√”。投
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和清点。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09:30。网络投
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投票
                                                                     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股
                                                                     股东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6.00                                                                 √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0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6.0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


                                     3
6.0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

6.0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

6.0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2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
 7                                                                √
        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8.02                                                              √
        案》
        《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8.03                                                              √
        保的议案》

 9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10                                                               √
        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仅供审阅,非表决事项)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4
5
                          目       录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6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30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2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4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1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57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62




                               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开
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
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和 2022 年工作
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2021 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强军首责、聚
焦主业实业,深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科研生产任务,较
好地完成全年任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共组织召开会议 8 次、审
议议案 34 项。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共披露临时公告 168 份,定期公告 4 份,
备案文件 183 份,年内获得上交所 A 级评价,体现了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公司
信息披露和规范管理的充分肯定。公司持续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年内制修订
各类制度共 91 项,切实做到了合规运营,有力支撑了董事会的履职工作,有效
保障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1 年度上市公司董办
最佳实践案例”奖项。截止 2021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620.06 亿元,同比增长
5.55%;全年实现收入 282.09 亿元,同比增长 4.42%;归母净利润 6.13 亿元,
同比增长 12.93%。
    回顾 2021 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核心主业,发展绿色智能

                                     7
    (一)兴装强军,聚焦首责
    公司作为军工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以军为本,把兴装强军、优质高效完成军
工任务作为首责,以研制世界一流动力装备为己任,持续强化舰船装备动力自主
研制和生产水平,稳步提升综合保障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影响、
任务集中、工期压缩等重重困难,高质量完成海军多型动力装备、传动系统以及
起动/动力军用电池的研发和生产任务,全力支撑海军战略转型及装备升级需求。
同时,作为海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主要技术保障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第 38 批护航、应急保障、调试等多项保
障维修任务,多次受到护航编队表扬,顾客满意度持续增长。此外,公司充分发
挥军工技术优势和央企背景的品牌效应,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机遇,持续
扩大军贸业务辐射范围。报告期内,防务产业实现收入 43.17 亿元,同比增长
36.53%,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5.31%,占比增长 3.38 个百分点,扭转占比下降趋
势。
    (二)海陆并进,聚焦主业
    1.巩固船海产业优势地位
    全球航运市场在 2020 年新冠疫情冲击下呈现出极强韧性后,2021 年整体表
现更为出色,2021 年克拉克森海运指数(涵盖 4 个航运细分船型市场)均值增
长超 90%。2021 年全球新签船舶订单中以修正总吨计中国、韩国、日本三国的接
单占比分别为 50%、38%、9%。三大造船国中日本份额进一步缩小,日本手持订单
进一步减少,中韩新签订单年化同比增长 100%多,推动手持订单的增长。船舶订
单的增加带动船舶动力及相关配套机电产业发展,2021 年公司抓住船市机遇,
努力克服疫情阶段、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人力成本管控压力激增等多重冲击,
经营和服务取得重大突破。报告期内,船海产业实现收入 58.2 亿元,同比增长
43.74%,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64%;新接订单 85.99 亿元,同比增长 64.27%。
    (1)低速柴油机
    全年承接柴油机合同金额同比增长 228.5%,其中 70 机(含)以上台份占比
27.2%;国内市场台份占比大幅跃升。成功实现万箱船动力业务突破,批量承接
了大船集团和广船国际 16000 箱集装箱船主机 9X92-B 订单 17 台,是公司历史上
承接缸径最大的主机;成功承接 8G60ME-GI,6S60ME-GI,7S60ME-GI 等一系列绿色


                                    8
环保主机,实现了主机高、低压双燃料主机的全覆盖;实现低速柴油机全产业链
重大突破,其中利润率高的备件服务承接合同同比增长 38.2%。
    (2)中高速柴油机
    在船用中高速柴油机领域,批量承接地中海航运公司 9 条 16000TEU 集装箱
船、中谷物流 18 条 4600TEU 集装箱船、招商局 4 条 5 万吨油轮辅机,南极磷虾
船主辅机,中交集团 45000T 半潜船辅机,绿色珠江 50 条新造 LNG 动力内河运输
示范船辅机等项目;在核应急装备领域持续发力,先后签订中核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徐大堡核电站 3/4 号机组、广东陆丰核电站机组等应急装备项目,稳固
了行业地位;在新市场中持续发力,41200kW 主发电机组首次应用于中海油恩平
15-1CEP 平台模块钻机动力,打破国外产品长期垄断。
    (3)综合电力
    公司凭借国内唯一具有化学电源电力推进核心装置的主专业特点,利用公司
在船舶电力推进系统领域的专业研发能力,持续推进全电动绿色新能源船在重点
水域的推广,持续发力公务船、海工船、远洋船市场,加大与重大战略客户的合
作,积极参与国内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项目。报告期内交付了“云港
电拖 1 号”纯电动拖轮、深海装备综合试验船、“蓝海豚 2020”纯电动游船、
“珠江王子”“珠江公主”电动船、丹江口全电动公务执法船等十余艘船用动力
系统,并成功签订约江苏省首条电动公务执法船“江苏运政 001”、新疆喀纳斯
新能源游船及湖南永州市江华县游船公司新能源船舶等动力系统订单,进一步夯
实公司在该领域的行业地位。
    (4)机电装备制造
    船舶海工业务稳步发展。邮轮吊舱安装平台、19990 吨化学品船液压潜液泵
系统等首制项目实现保质按期交付,长江三峡自升式勘探平台、韩通船厂风电安
装平台 1200 吨绕桩吊等多个重点项目顺利完工交付,得到客户高度认可。
    2.推动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推动应用产业发展,应用产业实现收入
180.6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64.05%;新增订单 230.70 亿元,同比增长 11.07%。
燃气轮机海外市场实现突破,报告期内与俄罗斯签订十余台国产燃气轮机供货合
同和大修合同,并实现热锻部件(叶片)海外供货。核电工程保持稳定,成功承


                                     9
接三澳核电、徐大堡/田湾核电、中国原子能院玻璃固化科研课题回转煅烧炉装
置研制、中广核研究院小型堆安全壳实验装置研制等项目。汽车起动电池稳步发
展,公司通过实施赛欧品牌、超越系列、长寿命系列、低温系列等差异化营销组
合策略,大免电池、农机电池同比增长 48.7%和 28%,全年替换市场销量 1006 万
只,同比增长 9.83%,江苏、山东市场双破“百万”(只);配套市场获得北京
奔驰 E 级、沃尔沃 V216 项目定点,成功配套丰田汽车并批量装车,全年完成配
套量 505 万只;系统实施品牌体系建设,明确市场定位及品牌架构,加大新媒体
品牌传播,电商年销量突破 30 万只。工业电池积极接单,中标中移动高功率电
池项目;171 组“蓝海”系列高端电池成功配套新疆客户。港机生产迎难而上,
首钢京唐公司双四连杆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等十多个重点项目先后交付,公司全力
为天津港打造的自动化轨道吊项目多次被央媒报道;重庆郭家沱长江大桥、云南
江底河特大桥索鞍索夹陆续交付并获得业主认可。
    (三)绿色智能,持续发展
    公司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的前提下,一
向致力于推动动力装备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在新能源装备、绿色船舶和
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在新能源装备领域
    公司在新能源装备领域持续发力,一是风电领域,年内风力发电主增速箱和
偏航变桨减速箱实现收入 14.44 亿元,偏航变桨继续保持国内风电装备细分市场
占有率第一的地位;二是燃气发电领域,燃气动力装备年内签订了“俄罗斯诺瓦
泰克的首台国产 25MW 驱动用燃气轮机”和“CGT25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海外供货
合同”海外供货合同,后续有望进一步拓展俄罗斯市场,实现国产 25MW 燃气轮
机发电机组批量供货;三是核电配套领域,12PC2-6B 和 1E 级 18PA6B 核应急发
电机组已成为国内核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领域明星产品,公司承担了国内超过 70%
的新建核电站应急发电机组的供货任务。此外,在储能领域,公司与成都四威和
日海智能设备公司合作,开发以 4850 为代表型号的微站储能产品,实现锂电储
能市场突破。
    2.在绿色船舶领域
    公司从新型主机研制和综合电力推进等两方面着手,推动装备绿色化、智能


                                   10
化发展。一是在新型主机方面,公司年内承接了 8G60ME-GI,6S60ME-GI,7S60ME-
GI 等一系列绿色环保低速主机,实现了主机高、低压双燃料主机的全覆盖,并继
续开展甲醇、氨等新型清洁燃料的双燃料低速机的研制,力争通过技术创新引领
行业升级;以公司 CHG620L6MPI 船用高速气体机为主机的“绿色珠江”工程 LNG
系列两型首制船 2000 载重吨“中和 2001”和 3000 载重吨“达峰 3001”试航成
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在综合电力推进方面,公司聚焦内河
船舶电动化机遇,实现了我国在船舶推进领域从系统到核心设备的自主可控,打
破了 ABB、Siemens 等国外品牌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年内新承接包括“烟台打捞
局大型溢油回收船”、“380 客位新能源纯电动力客船”、“广州海星 350 客全
电动船”、“香港水文监测船”、“1600 吨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电力推进系统”等
数十个项目,收入同比增长超 50%,综合电力推进系统产业规模稳居国内第一。
    3.在新能源汽车领域
    公司以动力电池的募投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锂电池产品开发力度。通过
募投项目“年产 400 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自有资金项目建
设,具备 48V 混动电池批产能力,已实现汽车厂商配套。
    (四)科技创新,引领未来
    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带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抓手。在持续加强内部科研的同时,不断强化与前沿技术领军企业、科研院
所、创新孵化平台的对接合作,增加公司对前沿技术的趋势跟踪和技术储备,以
科技创新实力引领行业发展。
    1.制定多项行业标准
    公司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主持或参与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
组织承担行业研讨活动,积极与行业伙伴进行密切交流合作,采取项目合作、联
合开发等形式,共同推进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与发布
17 项,其中国家标准 9 项,行业标准 8 项。
    2.获得多项科技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研发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具体包括:“大型立
磨减速机可靠性技术研究及应及用”项目获全国建材机械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
“一种风电增速箱”获“中国发明创业奖项目奖”金奖,“大功率高动载车船湿


                                    11
式离合传动组件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一
等奖,“多功能海上施工自升平台及海上风电施工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荣获
中国港口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高效率硅太阳能电池电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应用”
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AGM 蓄电池项目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3.完成多项自主创新项目
    为提升国家能源关键核心装备自主可控、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公司研制
了我国首台套国产化 30MW 级燃驱压缩机组,该机组通过由国家能源局委托、中
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关键设备国产化鉴定验收,机组性能完
全满足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行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紧扣船舶发动机“绿色、环保、智能、可靠”的发展趋势,公司研制的 CS27
智能中速机,充分发挥了智能控制与机械相结合的优势,采用智能油气管理系统、
闭环燃烧控制技术、故障诊断系统、一体化 SCR 排放后处理等智能化技术,可广
泛应用于公务船、拖轮、远洋渔船、科考船等近海、沿岸及远洋船舶,完全实现
自主可控,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在自主品牌船用中速机市场竞争力。
    公司研制的国产 H-25 型燃气轮机(30MW 级)已应用于广东华润电力中山板
芙镇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该项目已进入国家能源局的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公司将继续巩固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加大产品推广力
度。
    在燃气分布式能源领域,公司研制的首台 QY132 系列 16V 燃气发电机组样机
正式完成调试试验,经验证,该机组空燃比达到 1.68,发电效率超过 40%,功率、
效率、排放等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内一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未来可广泛应
用于分布式能源行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清洁能源产品谱系。
    在超大兆瓦海上风电齿轮箱的研发方面,国内首台 10MW 半直驱齿轮箱顺利
完成研制工作。该齿轮箱采用两级 NGW 型行星传动高可靠性结构,建立了主轴、
齿轮箱与电机的集成系统模型并进行多体动力学分析,开展齿轮箱均载、微观修
形振动噪声优化,实现了齿轮箱高可靠性。
       二、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一)规范信息报送机制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区别,专注信息真实、准确、


                                    12
完整、及时、公平,是公司规范运作,传递公司价值的根本。公司作为控股型上
市公司,科研创新、生产经营等主要信息均来自下属子公司。因此,公司重视信
息的内部报送质量,结合最新监管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内部
传递机制,引导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项信息。2021 年,公司通过自
查、抽查、流程梳理及培训等方式,逐步建立较为科学且高效的信息内部报送机
制,提升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健全公司内控审计
    2021 年,公司从内控标准出发,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积极推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各部门相关业务流程,以制
度形式明确各部门业务运行要求,确保公司本部各业务管理流程运行合规,有效
提升了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内部监督管理
关键领域的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控合规运行的制度基础。制定《内
部审计工作办法》等制度,完善更新内控管理手册,编制内控评价手册,开展内
控自评价。年内,公司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查找存在问题,及时修正。对部分子
公司开展审计,提出管理建议并监督落实。
    (三)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落实对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三个 100%”要求,做到
应审必审。2021 年,公司成立法治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聘任总法律顾问,完成
合同法律审核 79 项,对在手合同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问题整改。加大制度建设力
度,制修订制度 91 项,开展制度培训会 12 次,对重点制度执行效果开展自查。
制定合规管理清单,组织签订承诺书,开展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三、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按月对子公司募投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推
动募投项目的优化调整。在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拓展。公司 2021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10.6 亿元,使用结余募集资金为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 亿
元,解决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的资金
管理效率。
    四、加强经营财务管控,提高财务数据质量


                                   13
    公司按月编制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定
期统计分析预算完成情况。落实“成本工程”要求,对“两金”情况实施过程监
控。2021 年,开展重点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针对发现的经营风险和问题提出管
理建议。下发预算管理考核指标,对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及两金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年内,柴油机订单增加,预收账款增加,同时公司持续增强对货款催收力度,货
款回收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687.14%。同时,本报告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328.99%,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 700%。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
务指标质量有明显提升。
    五、启动柴油机业务资产重组
    为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推动柴油机动力业务统筹协同,经过前期
多方论证与沟通,公司拟与相关方通过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
权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中国动力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正在
筹划中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合
资公司事项。
    第二部分:2022 年工作计划
    “十四五”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十四
五”发展规划,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聚力兴装强军、聚焦主责主业,
把握动力装备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强化自主创新、推进自主可控、发展自
主品牌,健全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锐意进取、勇于争先,建设以军为本、以军
促民,世界一流的动力装备企业。
    2022 年是“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上述战略为牵
引,持续推进管理层强创新、拓市场、保交付、细管理、攻坚克难、锐意进取,
坚决完成好全年各项目标和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军工任务
    充分发挥公司在动力系统研发设计、集成制造、设备配套、保障服务等综合
优势,全面完成年度各型装备生产任务,积极承接新任务;积极做好自主可控燃


                                  14
气轮机、中高速柴油机以及综合电力系统等高性能动力装备研制工作;持续加强
军工核心能力建设,保障我国军用动力行业转型升级。
    二、全力强化科技自立自强
    坚持科技创新、需求牵引,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推进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加强“卡脖子”环节攻关,努力实现核心零部件和关键设备自主可
控。以国家“两机”专项为重大契机,不断完善研发、设计、试验体系;发展系
列化、谱系化的低中高速柴油机、燃气轮机等自主产品,加快低碳燃料发动机、
燃料电池、永磁推进装置、吊舱推进装置、大功率齿轮箱等动力产品研制,加强
电动锚绞机、货油泵、智能机舱等机电产品研制。
    三、大力发展绿色、智能化产业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围绕海洋强国、长江大保护等国家战略,加强
绿色化、智能化的动力机电产品研发和推广,推进双燃料柴油机、燃气轮机、电
力推进系统、节能减排装置的扩大应用,加强燃料电池、锂电池和风电齿轮箱等
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关于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规范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规定,贯彻落实好国家和集团公司各
项决策部署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认真对标世界一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知名公
司对标,查找差距,制定方案,加速提升。持续推进成本工程实施,持续深化精
细化管理,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降本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
争力。同时,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加强相关业务市场、技术、生产交付、采购与
供应链等方面的风险识别和管控。
    五、发挥上市优势,推进动力板块整合
    为解决柴油机板块同业竞争问题,2022 年,公司将坚持以服务主责主业为
中心不动摇,发挥动力业务资本运作平台作用,积极进取、不断革新,开展柴油
机板块业务整合,持续提升柴油机动力业务的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1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认真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督促
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年度,监事会积极响应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调整工作方式,采取
通讯会议、视频连线、针对专项事宜开展实地调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
展履职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良性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报告监事会 2021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2 年
主要工作重点。
    一、2021 年监事会日常工作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 8 次。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如下报告或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6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关于子公司风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暨结余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如下报告或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17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如下报告或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如下:
    1、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中心 1 号楼 2508 会议室召开。
    会议经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着重围绕
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审议事项、监督意见等向股东大会进行
了汇报。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2021 年,为持续保障公司规范治理,积极支持各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平稳
有序,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和 12 月 29 日组织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了《关于子公司风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暨结余资金永久补流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7 项管理制度的议
案》以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等四项
议案,公司监事会积极与会,勤勉履行职责。


                                    18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共 8 次,重点关注了 2021 年度
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年度重点报告,并对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有关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各项重要事项进行了解,
发挥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专项工作
    2021 年初,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夯实基础,切实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监事会就新冠疫情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和募投项目建设等事项继续开
展专项调研工作,统筹制定了全年调研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派出代表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单位 16 个,实地调研
募投项目 17 个,充分详实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相较于建设计
划的差异因素;同时就当期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并督促指标进
度落后的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找准不足和差距,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奋力赶超,
按序时进度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任务。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三会”运作
持续规范,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并能有效实
施;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财务状况正
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另
外,公司监事会还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发
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19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以及下属司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桥梁业务资产
组,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洛阳双瑞特种装
备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
必须,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佳配置,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和控股股东输送
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2 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2 年,世界局势动荡难平,主要经济体经济周期交互叠加,错综复杂的
经营环境对 2022 年公司的稳健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持公司整体经营平稳
运行,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公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督
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权益。2022 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加强
相关法规的学习,持续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监事会
监督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对内控建设的监督
    内控建设是公司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注重做好财务管理,坚持募集资金的拨付进度和资
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管理好募集资金,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
束,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


                                   20
   督促公司以阐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以透明的信息披露为约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信
息,丰富定期报告内容,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督公司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
   (四)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定期的实地考察调研,持续跟踪检查建设进
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募投项目规范实施,并根据市场变
化,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五)继续监督检查关联交易
   确保关联交易公允,防范企业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六)继续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开展工作
   促使董事会、管理层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共计 14 家,分别是哈尔滨广瀚动力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中船重
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发动机有限公司。所有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09 亿元,同比增长 4.42%,营业成本 248.55
亿元,同比增长 5.30%,利润总额 7.42 亿元,同比增长 11.93%,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 6.13 亿元,同比增长 12.93%。
     2021 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2.33                  2.61

速动比率                              1.71                  1.95

存货周转率(次)                      2.27                  2.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6                    2

净资产收益率(%)                     1.74                  1.58

资产负债率(%)                      40.33                  37.78

                                     23
每股收益(元)                         0.28                      0.28

每股净资产(元)                       17.12                    16.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97                      0.07



二、审计意见
    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与母公司利润表、
2021 年度的合并与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一)公司资产状况
    1、资产主要项目所占比重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重
        项目           账面金额                                同比增减金额
                                                (%)
 货币资金               1,306,949.21                  21.08%            249,031.86
 应收票据                 438,652.11                   7.07%            201,374.28
 应收账款                 930,048.34                  15.00%        -235,536.03
 应收款项融资              64,654.04                   1.04%        -145,710.46
 存货                   1,146,995.85                  18.50%            135,941.42
 固定资产                 837,585.00                  13.51%             10,961.36
 在建工程                 401,087.56                   6.47%            -31,702.73
 无形资产                 298,549.48                    0.05             65,247.26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售订单增加,预收款项同比
增加 18.04 亿元;二是公司持续增强对货款催收力度,货款回收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票据结算,预收
款部分为收到的票据。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加大回款力度,货款回收增加。
    报告期末,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船舶行业回暖,订单增加,为生产储备的
原材料与在产品增加。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本期在建工程转固增加。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完工结转增加。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委托研发项目本期完成形成
无形资产;二是子公司购入建设用地增加。
                                       24
    2、资产状况
    (1)流动资产状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 431.92 亿元,占总资产 69.66%,
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预付账款,占流
动资产总额的 96.43%,其中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58.14%。存货
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为公司产品正常流转所必需的,占公司存货的
99%。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
      (2)非流动资产状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 188.14 亿元,占总资产 30.34%,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
87.83%。
    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在用率为 100%。
  (二)公司负债情况
    1、负债主要项目所占比重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占负债总额比重
      项目            账面金额                              同比增减金额
                                           (%)
 短期借款               197,407.10                7.89%            19,344.44
 应付票据               313,129.92               12.52%            71,742.53
 应付账款               767,050.08               30.68%            49,872.79
 合同负债               361,379.76               14.45%           180,347.07
 其他应付款               67,391.31               2.70%           -17,324.26
 长期借款               170,490.00                4.16%               -7,410
 应付债券               213,055.53                8.52%             5,518.08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主要原因是生产规模扩大,采购量增加,
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订单增加,预收款项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的往来款增加。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筹资方式改变,偿还部分长期借款。
    负债情况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74.1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25.85%。
  (三)公司偿债能力

                                      25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 2.33,速动比率 1.71,略低于上年
同期。
    资产负债率 40.33%,在正常范围内,偿债能力强。
  (四)收入利润情况说明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820,896.94   2,701,418.94           4.42%
 营业成本                     2,485,520.90   2,360,336.90           5.30%
 税金及附加                     38,277.46      36,622.58            4.52%
 销售费用                       45,170.53      51,680.87          -12.60%
 管理费用                      138,871.69     126,879.98            9.45%
 研发费用                       97,396.26      81,530.59           19.46%
 财务费用                        2,115.54       4,309.06          -50.90%
 信用减值损失                   -1,753.97     -19,321.47          -90.92%
 资产减值损失                   -5,356.11      -2,065.40          159.33%
 利润总额                       74,181.69      66,276.77           11.93%
 净利润                         63,927.44      57,792.61           1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304.88      54,285.70           12.93%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82.09 亿元,同比增长 4.42%,营业成本 248.55 亿元,
同比增长 5.30%,利润总额 7.42 亿元,同比增长 11.9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13
亿元,同比增长 12.93%。
    财务费用同比降低 50.90%,主要原因是本期贷款利率下降,利息支出下降,
汇兑损失下降。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降低 90.92%,主要原因是上期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应收
款项信用损失率。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159.33%,主要原因是上期冲回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基数减小。
    (五)利润分配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 1-12 月实现合并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13,048,770.50 元。根据公司分红政策,本年度应分配股利
为 185,818,661.89 元,公司 2021 年拟按照每 10 股 0.86 元进行现金分红。
    (六)公司现金流量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净流量 28.57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 42.52
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销售回款增加,二是订单增加取得预收款增加;投资

                                     26
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0.26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筹资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3.58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增加,并根据政策对外现金分红。
    四、2022 年主要工作
    2022 年公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公
司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为指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预决算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基础管理。
    (三)完成财务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
    2022 年,中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
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公司将全力以赴、积极
应对,在坚持做强主业、聚焦主责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本平台作用,持续打造上
市公司资本运作新标杆,劈波斩浪、勇毅笃行,促进公司动力产业迈向高质量发
展新台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动力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3,048,770.50 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1,776,100.02 元 , 年 初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118,233,999.65 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9,234,633.42 元,扣
除 2020 年度分红 164,187,140.0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6,546,084,896.69 元。
    一、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据此公司拟以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60,682,1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5,818,661.89 元。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
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
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现金分红,2019-2021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28
                                                                          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
       每 10 股   每 10 股   每 1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于上市公
分红   送红股     派息数     股转增   现金分红的数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司普通股
年度      数      (元)       数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
       (股)     (含税)   (股)                          润
                                                                          利润的比
                                                                          率(%)
2021      0          0         0      185,818,661.89    613,048,770.50     30.31

2020      0          0         0      164,211,803.04    542,857,007.05     30.25

2019      0          0         0      499,888,238.04    991,122,501.34     50.4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2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
 司(下称“中船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
 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
 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
 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 2021 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
 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21 年预计交易金   2021 年实际交易金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未超限金额
                                   额                  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60                66.74              93.26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80                67.45             112.55
 3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170                98.19              71.81
 4     日关联贷款最高额           160                58.53             101.47
 5       其他关联交易              10                 1.96              8.04


                                        30
                            2021 年预计交易金   2021 年实际交易金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未超限金额
                                   额                  额

          合计                    680                292.87          387.13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和金融服
 务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
 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
 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
 司业务需要, 2022 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商品金额上
 限为(不含税)83 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
 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
 司业务需要,2022 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
 限为(不含税)83 亿元。
       (三)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
 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
 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2 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
 2022 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


                                        31
和设备租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
元。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二)承担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
                                      32
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
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
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
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
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
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
用、民用及 XX 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
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注册资本:6,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
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
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
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
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
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
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
务;国际工程承包。
    (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 承担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 船舶、


                                   33
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
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
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
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
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
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 XX 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四)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
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
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五)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注册资本:17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
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


                                   34
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
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
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9,902.56 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
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
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
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
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
    (七)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 132 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芳
    注册资本:282,283.52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自产的船舶及配件、金属结构、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金属结构件
制造、安装、轧钢、技术开发、咨询、修船;装卸搬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
物专用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
产品批发;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宾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
办公服务。
    (八)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杨志忠


                                   35
    注册资本:1,599,617.08 万元
    经营范围: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
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
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
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
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
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
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
    (九)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前
    注册资本:887,014.46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非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
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通用零部
件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船舶改装;船舶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
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量服务;公路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


                                   36
种设备制造;船舶拆除;船舶引航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勘察;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十)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 9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鸥
    注册资本:864,679.30 万元
    经营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
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十一)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 36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埥
    注册资本:389,118.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玻璃钢艇制造,玻璃钢制品制造,船用甲
板机械制造、安装,非标准机械设备制造,海上平台制造、修理,金属结构、压
力容器制造,机械加工,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
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起重、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起重设备;船舶
污油水、垃圾回收、油舱清洗作业;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仪器仪表检测修理;无
损检测;增压器维修服务;防腐热喷涂加工;装卸与存储业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
    (十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阳大公路 138 号
    法定代表人:姜涛
    注册资本:666,491.11 万元


                                    37
    经营范围:各类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改装和
修理;桥梁、建筑及其他设施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与安装;水利工程成套设备的
制造与安装;石油、化工、冶金等各类压力容器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
交通工程装备的制造与安装;能源工程装备的制造与安装;起重设备的制造与安
装、环保设施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各类机械的设计、制造
和安装;金属铸锻加工;玻璃钢制品和其他非金属材料的制造加工;物理化学特
性及计量器具检测;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进出口业务);空调、冷藏工程的设计、制造和
安装;建筑工程设计。
    (十三)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
    法定代表人:向辉明
    注册资本:361,918.32 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
集装箱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海洋工程专
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仓储
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集装箱维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起重机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起重
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建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船舶设计服务;金属结
构件设计服务;钢结构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道路货物运输;为
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十四)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嵘


                                   38
    注册资本:2,389.80 万元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硫酸、盐酸、丙酮、甲苯、甲醇、乙醇、乙酸乙酯、
二甲苯、硝酸铵、三氯乙烯、氢氟酸、樟脑油、氢氧化钠;销售:燃料油、重油,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销售: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劳保用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
物)、网络设备、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电线电缆、人造板、橡胶及制
品、塑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
仪表、润滑油(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
规定的除外)、食用农产品;废旧钢回收;船舶系统企业生产的产品,家用电器、
自行车、摩托车、五金工具、纸(不含新闻纸)、纸板纸、船用纺织品;货物储存
(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批发、零售:
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业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
电机组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液
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光纤销售,光
缆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具销售,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管道运输设备
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
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服装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生产,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文具制造,纸制品制
造,五金产品制造。


                                   39
    (十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0 四研究所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衡山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嵘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电机电器、环保、液压、化工、轻纺、能源、冶金专业的
八技服务及自身开发产品试制试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专项审
批)、五金工具、电子元器件,按市外经委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内容经营;附
设:印刷厂。
    (十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汽校大院
    法定代表人:周平
    注册资本:9,609.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船用电力推进装置,开发相关民用产品,促进船舶事业及国民
经济的发展。行业相关产品及工程技术研制、技术服务、咨询、开发产品与销售。
    (十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汽校大院
    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先进的发动机和动力装置,促进船舶工业发展。柴油机技术
及其装置研制,热气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其相关装置
研究,自动化基础及其系统研究,节能环保技术及其装置研究,热能源利用技术研
究,对外工程业务承包《柴油机》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十八)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杨乾坤


                                   40
    注册资本:17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
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
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
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九)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
有关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
备,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
备;经营成品油 3 种、其它危险化学品 53 种,合计 56 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
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
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
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
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
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
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
    (二十)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4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 743 号工行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黄少鹏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用品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二十一)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青山区武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注册资本:284,629.85 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
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42
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修理。
       (二十二)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蔡洙一
    注册资本:49,902.56 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
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
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
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
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
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
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
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
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存贷款资金审批效率,并能取得公司业
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


                                    43
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
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4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七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2 年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规范主板
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其中“第十五条 上市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
案提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因此,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协议期限为一年。
    具体金融服务协议附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45
   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
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关系
   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资源,竭力为甲
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发展。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之一,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重要合
作机构。
                         第二条 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
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二)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6
    (三)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
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
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四)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
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五)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
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
相关的辅助服务。
    (六)委托投资业务
    甲方将其自身具有合法处置权的资金(人民币或外汇资金)委托乙方在符合
监管要求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乙方为甲方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甲方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甲方与乙方应就委托投
资的投资范围、金额、期限、收益及分配方式等要素协商一致。
    (七)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第三条 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7
                             第四条 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第五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2、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
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
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
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
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4、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负有立即
向甲方告知的义务: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48
    (2)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4)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6)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 10%;
    (7)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对甲方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8)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
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
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
定及上级机构要求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
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
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
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49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 2022 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3 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
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一、2021年度执行情况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中国动力担保最高限额为72.10亿元。实

际签订担保合同金额22.80亿元,其中,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金

额16.30亿元,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金额6.50亿元。

    二、2022年度担保计划

    中国动力根据子公司上报的2022年担保计划,2022年度计划按累计不超过人

民币303,000.00万元的额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办理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234.40万元的额度

为部分控股孙公司办理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

供担保;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综上,公司2022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人民币403,234.40万

元。明细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对所属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产负债率    担保限额(万元)

     1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62.52%           3,000.00

     2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17.95%          50,000.00
                                   51
     3 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54.39%          30,000.00

     4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9.45%          30,000.00

     5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48.41%         120,000.00

     6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38.90%          70,000.00

                    合计                                           303,000.00

    2、公司2022年度为所属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产负债率    担保限额(万元)

     1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82.81%           14,108.00

     2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68.91%            2,842.40

     3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6.09%           10,710.00

     4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9.24%            7,574.00

                    合计                                            35,234.40

  3、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提供担保的二级子
                    接受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担保限额(万元)
     公司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9.15%           65,000.00

                    合计                                            65,000.00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5、上述被担保人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等


                                      52
级。
       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21,897.0866 万元,注册地
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
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
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
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
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
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广瀚动力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燃机”)
    广瀚燃机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 35 号 6 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
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燃机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
    广瀚传动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 3043 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 9B 栋 6 楼
606 室,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
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
相关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传动主要从事传动装
置业务。
    4、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58,756.2 万元,注册地址
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
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
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53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海电推主要从事舰船化学动力相关军品
生产业务,电力推进系统、机电装备等民品产销业务。
    5、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
    贵金属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55,9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湖
北省黄冈市化工园黄州火车站,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范围为:贵金属材料、
光伏产品、催化剂成品与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电子材料、电工合金材料、
空分装置系统的研究、生产及销售;贵金属的回收;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及咨询。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主要从事银粉、
硝酸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6、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1,636 万元,注册地址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 1-21 号,法定代表
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
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辐射防护系统设备、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核电安
防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
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
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海
王核能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
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7、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09 月 0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450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
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
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
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
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54
展经营活动)。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8、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成立于 2007 年 05 月 22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
路 12 号 1 楼 212 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
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
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
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特种设备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9、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28,347.13 万元,注册地
址为保定市富昌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
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
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
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
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高级不绣钢、合金钢、炭钢、铜、铝制品制造、
销售;其他印刷品;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
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自有
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
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数据机房设备、配电设备、
一体化电源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风帆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
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64697.13 万元,注册地址


                                   55
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怀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
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
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
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
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
出口;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火炬主要经营业务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
    11、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246,577.22 万元,注册地
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宿(限分
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
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
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
(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
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重齿公司主要经营业
务为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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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薪酬:

                                  税前薪酬总额(万
      职务              姓名                            统计区间
                                         元)

      董事             张德林             71.7       2021 年 1-12 月

      董事              李勇             108.59      2021 年 1-12 月

    独立董事           高名湘              12        2021 年 1-12 月

    独立董事           张学兵              12        2021 年 1-12 月

    独立董事           邵志刚              12        2021 年 1-12 月

    独立董事            林赫               12        2021 年 1-12 月

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维扬            79.59       2021 年 1-12 月

    职工监事           刘文斌            67.58       2021 年 1-12 月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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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十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
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58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0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
款。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9-2021 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59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
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H)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9-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聘任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二)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6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2022
审计费用              300.00         280.00
内控费用               60.00          60.00

合计                  360.00         340.0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




                               6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十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拥有专
业资质及能力,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高名湘先生、
张学兵先生、邵志刚先生、林赫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高名湘先生,男,汉族,1952 年 7 月生,天津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大专
学历。1968.10-1978.8 内蒙古四子王旗插队;1978 年 9 月参加工作,1978.09-
1984.03 天津钟表元件三厂会计;1983.11-1986.06 天津市财政局财政驻厂员;
1986.07-1987.07 北京核仪器厂财务处会计;1987.07-1999.07 中国核工业总公
司审计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1997.07-2001.03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
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2001.03-2012.11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2017.10-2021.03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06-至今 中
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张学兵先生,男,汉族,1965 年 10 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8.08-1992.12 司法部中国法律事

                                    62
务所中心专职律师;1993.01-至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09-至今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04-至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邵志刚先生,男,汉族,1969 年 1 月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化
学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1.08-1993.08 山
西省平遥县辛村乡政府团委书记;1996.07-2000.12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 2000.01-2002.12 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2003.01-2005.03 英
国纽卡斯尔大学博士后;2005.03-2017.01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
源研究组组长、研究员;2017.01-至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
研究组组长、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部部长。
    林赫先生,男,汉族,1973 年 9 月生,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
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2.08-2011.12 上海交通大
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2012.01-2013.02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
院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副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
常务副所长;2013.03-2017.07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
程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2017.08-2020.06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2020.07-至今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举行了 8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6
次,相应委员均亲自出席。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均列席。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高名湘        8              8               0            0           3

  张学兵        8              8               0            0           3

  邵志刚        8              8               0            0           3

                                     63
  林   赫       8            8             0         0          3

    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
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
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
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
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其中对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关联销售、
关联采购、日关联存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分类预计及审议。所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
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就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已聘请资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该资
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按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2.1 亿元,对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
汇票等授信额度担保。我们认为,此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


                                   64
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15]120 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
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2)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
管理情况、当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等事项,我们均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均承诺了使用期限并按时归还;对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在薪酬考核方面,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65
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
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 2021 年度信
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66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
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
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现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
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 2021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
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
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
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议案无需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阅。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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