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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

        新项目名称:“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 212,407.3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技术进步的影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优化调整的
需要。因此,公司拟结合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变化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425,2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8,227.3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87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8,227.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10,175.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8,051.9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 742,097.28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434,330.02 万元,对子公司累计增资 103,556.08 万元,对公司本部永久
补流 41,041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21,024.3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425,2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8,227.30 万元,
其中 292,748.22 万元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
将补流资金中 103,556.08 万元增资给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船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淄博火
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火炬能源”)和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
帆有限”);剩余 212,407.35 万元以暂补流动资金的形式,在公司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后,拨付子公司使用。

      2016 年募集资金补流方案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补流
 序
                   公司名称                            已完成金额          余额
 号
                                           资金方案

 1                 中国动力                40,148.22         10,176.40    29,971.82

 2      哈尔滨广瀚动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000.00                 0    27,000.00

 3     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27,000.00                 0    27,000.00

 4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27,000.00                 0    27,000.00

 5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27,000.00                 0    27,000.00

 6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14,600.00                 0    14,600.00
 7               武汉船机            33,000.00          33,000.00            0

 8               河柴重工            30,000.00          25,830.00     4,170.00

 9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30,000.00                  0    30,000.00

10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          27,000.00            0

11               风帆有限            10,000.00          10,000.00            0

                   小计             292,748.22                      186,741.82

12                 利息              33,391.61                       25,665.53

                   合计             326,139.83         113,732.48   212,407.35




     公司本次拟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2,407.3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2016 年重组以来,各子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状况波动较大,资金需求量也有所变
化,目前的募集资金补流用途已固化补流对象和具体金额,无法根据各子公司变化灵
活调节,不能实现优化资金配置的目标。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212,407.35 万元全部用
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便公司随时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解决其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此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