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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1-0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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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
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
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
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

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
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
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
同意在“不同意”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投票
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和清点。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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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网络投
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1                                                                   √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选举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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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5




                                                                  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

《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3 年度金融服务
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关联交易额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 130 亿

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 亿元,《2023 年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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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3 年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甲乙双方签署了《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双方
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
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
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5.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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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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