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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对外单位担保发生额为 0 元,期末余额为 0 元;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10,411.59 万元,期末余额合计为 0 万元,担保期末
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
保事项。
    (3)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
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 2019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 1.5 亿元、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余额合计
不超过 10 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对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
公司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
是可控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

    二、关于预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采购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水电
汽和农药产品加工等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宁夏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购与加工农药产品方面发生关联交易,以及与实际控制人中国
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发生少量采购、销售和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拟继续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前,投资理财产品的发生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五、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晓曦、周颖华、吴建民、周其奎、董兆云和吴孝举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献慧、陈留平和邵吕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资料,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其独立性发表了声
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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