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4.5 亿元综合授信,
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存款余额上限提高至 25 亿元,在不超过《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
我们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及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充分利用
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协商提高《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存款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