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3-02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基本情况
如下:
李晨先生,男,出生于 1969 年,曾任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南京)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法工委规范
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
立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东南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兼职导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李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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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出席了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同时,李晨先生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
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
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扬州锦泉花屿酒店 扬州市长春路 28 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
2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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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3-025 号)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
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
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
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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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安桥路高新区大厦 517 室
收件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邮编:225012
电话:0514-85860486
传真:0514-858894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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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晨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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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李晨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
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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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摘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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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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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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