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2018至2022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2018-12-0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2 年(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
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 2018 年至 2022 年奖励基金的计提以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如非特别说明,下同)和当年度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下同)相比 2017 年度的
净利润增长率为基础。
    第四条 2018 年至 2022 年奖励基金必须同时满足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
长率的指标要求情况下, 按当年度净利润乘以规定比例计提奖励基金。具体指
标的要求和计提比例下表所示:

         当年实现的净    相比 2017 年的
 期间                                               计提比例
          资产收益率       利润增长率
              <6%            <20%                       0%
        6% ≤ 净 资 产 收 20% ≤ 净 利 润 2017 年度净利润×3%+(当年度实现
        益率<8%          增长率<40%     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0%
                                          2017 年度净利润×3%+2017 年度净
        8% ≤ 净 资 产 收 40% ≤ 净 利 润
                                          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利
2018 年 益率<10%         增长率<60%
                                          润-2017 年度净利润×140%)×8%
                                          2017 年度净利润×3% +2017 年度净
        10%≤净资产收 60% ≤ 净 利 润 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润
        益率              增长率          ×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160%)×5%
              <6%            <40%                       0%
                                          2017 年度净利润×3.6%+(当年度实
2019 年 6% ≤ 净 资 产 收 4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20%)
        益率<8%          增长率<6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3.6%+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6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8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60%)×8%
                                           2017 年度净利润×3.6%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8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180%)×5%
              <6%            <60%                        0%
                                           2017 年度净利润×4.2%+(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6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40%)
        益率<8%          增长率<8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4.2%+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80% ≤ 净 利 润
2020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0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80%)×8%
                                           2017 年度净利润×4.2%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0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00%)×5%
              <6%            <80%                        0%
                                           2017 年度净利润×4.8%+(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8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60%)
        益率<8%          增长率<10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4.8%+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100% ≤ 净 利 润
2021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2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200%)×8%
                                           2017 年度净利润×4.8%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2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20%)×5%
              <6%            <100%                       0%
                                           2017 年度净利润×5.4%+(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10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80%)
        益率<8%          增长率<12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5.4%+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120% ≤ 净 利 润
2022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4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220%)×8%
                                           2017 年度净利润×5.4%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4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40%)×5%
    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计提奖励基金后,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
    第六条 因公司增发等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或利润增长率
出现非正常性大幅增减变化的,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并
将当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往年度经营业绩进
行追溯调整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进行相应调整,差额部分在
实施追溯调整当年计提的奖励基金中做补提或扣减处理。
    第八条 每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本办法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奖励,具体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为准,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根据最新的法律
法规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本办法的修订和补充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