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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9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
事宜》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17 号、
2017-128 号)。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
通光电:2018-100 号)。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江苏亨
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的授权
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延长至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1
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2.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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