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9年2月18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 或“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 资金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2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 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8,506,52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5.83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 民币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2,999,989.7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7年7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1 字[2017]第ZA155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部分募集资金到 期前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 司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08号)。截 至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已通 知公司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用 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18-063号)。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 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 1 90,174.20 77,187.60 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海缆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 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 电缆有限公司 运营项目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1 46,646.60 39,095.30 设施生产 电缆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2 17,939.10 17,249.10 期) 电缆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一期)—— 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 3 49,817.80 42,354.00 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优网科技的全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 4 38,661.10 35,414.00 资子公司北京优网助 业应用服务项目 帮科技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3,238.80 301,300.00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 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79号、2017-082号);2017 年8月12日,公司使用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87号);2018年2月12日,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 电:2018-010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 回。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83号)。公司实际使 用5.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 3 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亨通新能源。 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5号、2017-101号)。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智慧社区(一 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暂缓该项目投资, 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下属子公司西安景 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且该议案已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 通光电:2017-096号、2017-101号)。 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 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08号)。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 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 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 太仓、昆山等区县),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35号、2018-051号)。 2018年7月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亨通光电:2018-062号)。 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用 4 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18-063号)。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 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1号)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 月15日,公司使用2.85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125号)。2018年12月28日,公司使用2亿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 产品已到期赎回。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以下简称“原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为90,174.2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 金投入77,187.60万元。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本次涉 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14.70%。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拟投资总金额 46,731.3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 公司(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9号)。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5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已累计投资数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 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 1 43,442.90 32,187.60 24,539.55 2,339.95 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有限公司 2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46,731.30 45,000.00 6,812.42 3,689.5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 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 3 46,646.60 39,095.30 2,354.78 38,208.86 设施生产项目 控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4 子公司龙韵及下属子公司 17,939.10 17,249.10 735.13 8,604.31 期) 智慧社区(一期)—— 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 5 22,354.00 22,354.00 - 1,766.19 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 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 6 20,000.00 20,000.00 10,778.78 461.41 联项目 有限公司 子公司优网科技全资子公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 7 司北京优网助帮科技有限 38,661.10 35,414.00 4,384.72 5,259.06 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 8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89,711.86 - 合计 325,775.00 301,300.00 139,317.24 60,329.30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39,317.24万元,尚余募集资金165,229.30万元,其中,专户存储60,329.30万元,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00.00万元。 6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 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江苏亨通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 7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 划未超过 12 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