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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
和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3月19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1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截止2019年3月18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合计
直接持有公司30.6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崔
根良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为5.30亿元。
    (二)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17:
00 前,登录申万宏源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whysc.com/),提
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和其他申购资料,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需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
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投资者若分产品参与认购,则应分产品缴纳保证金。申购
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
《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
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缴纳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退还投资者。

    (三)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
户。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五)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2
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
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七)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八)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17.3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19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3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704487”,配售简称为“亨通配债”;

    2、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
《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认购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
9:00-11:30 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zrz@swhysc.com。具体要
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2)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3月19日(T日)
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账户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原A股有
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
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亨通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
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亨通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
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33487”,申购简称为“亨通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
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亨通转
                                    4
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亨通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三)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手(1,000
张,1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0 万手(1000 万张,
100,000 万元)。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17:00
前,登录申万宏源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whysc.com/),提交《网
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和其他申购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四、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每一
网下申购账户 50 万元。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
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
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亨通网下”字样,例如,投
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亨通网下。



                                   重要提示

    1、亨通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亨通转债”)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17.33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33 万
张,173.3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亨通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6”。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
上发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5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10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亨通光电现有 A 股总股本 1,903,685,822 股(无限售流通股为 1,860,325,389 股,
有限售股为 43,360,43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732,35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627%。
其中,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860,325,389 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约 1,692,896 手,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43,360,433 股,可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9,457 手。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33487”,申购简称为“亨通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手(1,000
张,1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0 万手(1000 万张,
100,000 万元)。
    8、本次发行的亨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亨通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6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亨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亨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亨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亨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亨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
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
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亨通光电、公司:   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7
亨通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17.3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7.3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申万宏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指网下投资者申购日期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精确算法
                             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7.33 亿元,共计 173.30 万手(1733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
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9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9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级别为“AA+”级。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
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


                                      10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亨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网下和网上
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8、网上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申万宏源处进行。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亨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亨通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由主
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认购金额不足 17.33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
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5.199 亿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12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13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14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9 年 3 月 1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周五                   公告》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2019 年 3 月 18 日            3、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
                      T-1 日
        周一                   关文件
                               4、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5、网下申购


                                    15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9 年 3 月 19 日
                        T日        4、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点前提交认
        周二
                                   购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
                                   5、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 年 3 月 20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三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2019 年 3 月 21 日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2 日
        周四                       3、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
                                   于当日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
                                   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2019 年 3 月 22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3 日
        周五                       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3 月 25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亨通光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10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重要提示 5”)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

    (2)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
间: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

      (3)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3月19日(T日),上午11:30
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3月19日(T日),上午11:30前。
                                        16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确定优先配售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
    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10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2)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3月19日(T日)上午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未按时或足额到账的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和“亨通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
    “B123456789亨通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
    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号            020029142920003063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29148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剩余,主承销商
    将于2019年3月21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
    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3)提交认购文件

        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
    9:00-11:30 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zrz@swhysc.com。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格式要求                   备注
                                         扫描件及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
1   《网下优先认购表》(附表 1)
                                         Word 版本              加盖单位公章
                                          17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格式要求                 备注
                                                    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
2   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扫描件
                                                                 人)
                                                    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
3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开户证明            扫描件
                                                                 人)
4   经办人身份证(如有)                 扫描件                    -
                                                    加盖单位公章;《网下优先认购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Word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回复,请拨打
    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54034208。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处,
    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
    年3月19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487”,配售简称为“亨
    通配债”。

        (1)确定优先配售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
    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10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亨通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亨通配债”的可
    配余额。

        (2)足额存入认购资金

        认购1手“亨通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请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
    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18
    (3)进行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亨通转债总额为 17.33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特别提示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二)”)

    3、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9
    (1)申购代码为“733487”,申购简称为“亨通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
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
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20
    7、配售规则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则网上向一
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网上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
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
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21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
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3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亨通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亨通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亨通转债总额为 17.33 亿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
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
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手(1,000 张,10 万元)的整
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0 万手(1000 万张,100,000 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9:00-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
及其配售亨通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亨通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
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23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
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0.1 万张(1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
为 1000 万张(100,0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亨通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
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当
天 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投资者若分产品参与认购,则应分产品缴纳保证金,未按
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
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亨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亨通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亨通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

    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2 日)9:00 至 3 月 18 日(T-1 日)17:00 期间,机
构投资者应登录申万宏源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whysc.com/)完成
注册,并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24
    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2 日)9:00 至 3 月 18 日(T-1 日)17:00 期间,机
构投资者应登录申万宏源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whysc.com/),并提
交以下资料:

    ①《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请表》一旦上传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
力,不得撤销。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
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②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当天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个申购
账户/证券账户的保证金数量为 50 万元。投资者若分产品参与认购,则应分产品
缴纳保证金。每个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所缴纳的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
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的申购无效。未及时足
额缴纳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和“亨通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
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亨通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
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
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25
      账号           020029142920003063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29148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9 年 3 月 20 日(T+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
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
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②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通
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
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③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
券账户号码和“亨通网下”。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
(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亨通转债由申万宏源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
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④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8)结算登记

    ①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债券登记。

    ②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认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
                                     26
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33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7.33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199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 ( T-1 日 ) 10:00-12: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2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 100 号

       电话:0512-63430985

       联系人:温小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电话:021-5403420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9    3        15




                                  2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19        3        15




                                   30
                                                  附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本表仅供持有亨通光电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方信息和认购信息为认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
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本附件共[        ]页,共[          ]账户。
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
邮箱地址:zrz@swhysc.com         咨询电话:021-54034208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限售股持股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股东名称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号                    (上海)       码(上海)       注册号等)       数(股)       (手)     (元)




       --                   --               --           --            合计认购金额(元)                      --        --         --           --


投资者承诺:本投资者承诺:本《网下优先申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优先申购表》Word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申
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参与可转债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相应资格,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知晓可转债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
充分了解可转债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可转债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
的情形。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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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 Word 请向主承销商索取。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
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11:3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邮箱 zrz@swhysc.com 处:
    (1)《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 Word 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
容一致);(2)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4)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
全称+优先认购亨通转债”。
    3、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
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
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
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
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申请人
须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11:30 前到达主
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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