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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以电
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
三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
行转换债券相关议案,确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关于《明确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具体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3,300 万元,共计 1,733,000
手(17,33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 债券利率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
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
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2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1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3,685,82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732,35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 99.9627%。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董事会
拟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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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
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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