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9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8,251,165.4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按10% 提取法定公积金59,825,116.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3,122,306.81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7年度红利761,474,328.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770,074,026.76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情 况 如 下 :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903,685,8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共计分配 285,552,873.3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484,521,153.46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领域高端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服 务,在5G建设、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海上风电及海洋通信建设的驱动下,大 力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开拓通信与电力运营服务市 1 场。同时,进行通信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开展硅光子芯片及模块、太赫兹通信、 储能等新一代通信和电力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圆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 营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66亿元,再创新高,同比去年增长30.50%;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32亿元,同比增长20.27%。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8,251,165.41 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按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59,825,116.54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93,122,306.81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 2017 年度红利 761,474,328.92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70,074,026.76 元。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03,685,8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 285,552,873.3 元。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484,521,153.46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 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 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 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 进一 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 机制与程序等条款。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占合并报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每 10 股 每 10 股派 每 10 中归属于上 分红 现金分红的数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 息数(元) 股转增 市公司普通 年度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数(股) (含税) 数(股) 股股东的净 润 利润的比率 2 (%) 2018 年 0 1.50 0 285,552,873.3 2,531,587,053.20 11.28 2017 年 4 1.60 0 217,564,093.92 2,108,827,809.60 10.32 2016 年 0 1.10 0 136,539,597.15 1,316,391,523.88 10.37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即:“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 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