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4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69,194,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39%,亨通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194,2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52.60%。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2020 年 1 月 15 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 2,240 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数量(股) 22,4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0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 解质时间 2020 年 1 月 15 日 持股数量(股) 369,194,812 持股比例 19.3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71,8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5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2% 注:本次解质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 二、 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5 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4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是否为限 是否补充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股股东 股数(万股) 售股 质押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资金用途 2020 年 1 月 15 办理解除质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是 2,240 否 否 6.07% 1.18% 日 登记手续为止 公司苏州分行 资金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已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 (%) 份比例(%) 本比例(%) 中限售股份 中冻结股份 中限售股份 中冻结股份 (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亨通集团有 369,194,812 19.39 171,800,000 194,200,000 52.60 10.20 0 0 0 0 限公司 崔根良 213,394,433 11.21 129,580,433 129,580,433 60.72 6.81 36,360,433 0 7,000,000 0 合计 582,589,245 30.60 301,380,433 323,780,433 55.58 17.01 36,360,433 0 7,000,000 0 2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6,3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06%,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对应融资余额为 68,200 万元;3,040 万股将 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23%,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0%,对应融资余额为 40,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 6,522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56%,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对应融资余额为 57,000 万元。2,100 万股将 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0%,对应融资余额为 18,500 万元。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3.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 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