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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2-19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1.05   拟用于回购的数量或金额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   决议有效期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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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1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21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1.05    拟用于回购的数量或金额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    决议有效期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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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明先生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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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明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
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
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
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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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现将回购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提高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8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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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如以回购资
金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 1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对于回购
股份的用途所对应的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予以办理或
调整。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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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 18 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7,064,521          19.35       457,064,521         19.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5,123,864         80.65      1,905,123,864        80.65

三、股份总数             2,362,188,385        100.00      2,362,188,385       100.00

    2.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
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7,064,521        19.35         457,064,521        19.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5,123,864        80.65        1,871,790,531       80.37

三、股份总数               2,362,188,385       100.00        2,328,855,05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2,613,726,066.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15,320,095,276.11 元,流动资产 26,937,647,437.34 元。若本次回购
资金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1%、3.92%和 2.23%,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
买卖本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
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情况说明。

    除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
9.0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80,706,753 股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
各位股东: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
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