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5-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
目、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毛坪铅锌矿资源持续接替项目及地质找探矿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上述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旭东
郑新业
王榆森
李富昌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