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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10-1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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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1年9月
27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1年9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14:00在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三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1,985,529,32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85%。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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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股 东大 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东 及 股东 代理 人 共2 名, 代 表有 表 决权 股份 数 为
1,944,142,78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5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386,53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129%;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386,536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选举吕奎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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