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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绩效考评部门,在
董事会秘书协助下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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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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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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