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驰宏锌锗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建设,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拟对《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
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通过运用法定职权并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
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
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
会负责。
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
的原则,独立运作,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或会计等相关领域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
能力。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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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及
密切关系人;
(九)公司财务、资产及投资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
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监事会应提
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解除其职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
及时向公司提供是否担任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或资格证
书。
公司监事会应对被提名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须及时告知提名人,并要
求其撤销对改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 知情权:监事会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重大决策,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查权: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
(三)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履职所需材料。监事会可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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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 (三)建议、质询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
(四)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权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监事会对董事
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 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后应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报告、诉讼权: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权提出罢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免建议当前述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前述
东大会会议; 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证券监管机构或国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监事会有权依照《公司法》第一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五)提案权: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案、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 持股东大会会议;
务 (六)提名和罢免建议权:监事会具有独立董事的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提名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和高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会可以建议予以罢免。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下列严重失职情形时,监事会应建
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
(一) 故意损害公司或职工合法利益的;
(二)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监
新增第十一条 事地 位谋取私利的;
(三)在监督中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但
隐瞒 不报,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四)在监督或履职过程中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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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行政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
他严 重失职行为。
除监事出现上述严重失职的情形或本规则第六条所
列不宜担任监事的情形外,在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
故免除监事职务。提前免职的,被免职的监事认为公司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定期组织、安排监事培训
监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新增第十二条 司自律组织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
力。培训时间应不少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组织规定的时间。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制定全面、完善的监事履职评
价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监事履
新增第十三条
职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全体监事的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余条款不变。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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