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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驰宏锌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12-30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2年12
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12
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13:00在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三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2,233,645,11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19%。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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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44,705,28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6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8,939,83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5.6752% ;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4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289,502,33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
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 3 项议案,并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
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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