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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驰宏锌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2-08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保利中心 17 楼

 电话(传真):0871-67360355 邮编:65010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上午 9:00 在贵公司本部九楼三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68,190,74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503%。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38,592,04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4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9,598,70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5%;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4,047,96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审议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的议案》共四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因《关于审议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结
果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