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审议<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审 查并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经审阅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及其审 核报告,未发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该报 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旭东 郑新业 方自维 王 楠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