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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8-083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数
字化陶瓷机械生产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7,000万元用于新增“数
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将“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出资项
目”。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新增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广东顺德科达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科达洁能”)、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以下简称“Keda Holding”),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账户号                    开户银行名称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广东顺德科达洁能有限公司      801101001027751201
                                                    限公司陈村大都支行
Keda    Holding   (Mauritius)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NRA801101001037950924
Limited                                             限公司陈村支行


      备注:因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限设置问题,三方监管协议
  统一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与我公司、顺德科达洁能、
  Keda Holding及中德证券签署。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顺德科达洁能及Keda Holding(协议中均为“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协议中称为“乙方”)、中德证券(协议中称为“丙方”)签署了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
  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跃华、潘登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或
甲方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