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0-109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9,600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 52.1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
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于近日依法提出上诉;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公
司将于 2020 年计提预计负债 9,652.18 万元,由此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9,652.18
万元,该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科达制造”)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科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江苏科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
    被告一: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
达洁能”)
    被告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刘怀平(2019 年 3 月 15 日前系江苏科行法定代表人)
    (二)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
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科达制造、刘怀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
南环保拥有的技术秘密行为,即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氨法脱硫除尘一体
化超低排放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
    2、被告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科达制造、刘怀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原告江南环保经济损失 9,500 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元,共计 9,600 万元。各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21,800 元,由被告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科达制造、刘怀
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后续诉讼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初步认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违
常理,公司表示不服,并将于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将于 2020 年计提预计负债 9,652.18 万元,由
此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9,652.18 万元,该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具体数据
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
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