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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4-2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达制造”或“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需求及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规范大宗商品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
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相
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本制度所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
期货、期权。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以其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与经营需要相关,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
注重风险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套期
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单日
最高保证金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的,该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履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其
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战略投资总监、采购外协部及生产计划中心的负
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制度;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议,拟订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3)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授权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4)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情况;
    (5)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7)其他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3.战略投资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原材料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分析;
    (2)全面汇总公司原材料需求信息,制订、调整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3)组织落实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的有效执行;
    (4)定期向领导小组作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汇报;
    (5)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
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调整建议;
    (6)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档案整理、保存。
    4.采购外协部、计划生产中心主要职责:
    (1)对原材料现货市场走势进行分析;
    (2)统计和整理公司库存、采购及外协物料数据,汇总原材料采购外协需
求量,制定采购计划,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战略投资部;
    (3)负责将套期保值业务需求报送战略投资部;
    (4)协助配合战略投资部实施套期保值方案;
    (5)根据市场行情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调整建议;
    5.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1)资金管理岗工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安
排并分配资金;
    (2)会计核算岗工作人员接受来自期货经纪公司的结算单和战略投资部的
核算单,经过比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工作。
    (3)定期审查期货交易相关业务记录;
    (4)核查执行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审批后的套保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
    (5)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
常进行。
    子公司内部,由其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承担前述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职
责,子公司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需报科达制造批准。
    第九条 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每年度均需审议一次套期保值业务年度
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规定,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和执行该计划范围内
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
    第十条 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可以
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套期保值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
出部分应该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分为: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审批流程和
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具体执行方案执行流程。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审批流程:
    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收集资料,起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根据审议通过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执行。
    2.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提交套期保值需求到公司战略投资部。
战略投资部自收到套期保值需求后,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
计划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并报送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
战略投资部组织实施。
    子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由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制订并经子公司董事
会集体决议,由战略投资部汇总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
实施。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流程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或子公司指定专员与金融机构按照
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财务部应每季度统一汇总公司内部各单位套期保值业
务盈亏情况,上报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根据风险大小和信息披露要求,及
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战略投资部。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
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控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战略投资部应立即向
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出现影响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继续实施的情况或
参与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向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报告。
    (2)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应立即向
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
    (3)触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风险处理工作会议,分析风
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形成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必要时,召开董事会进行决
策。
    2.如遇紧急情况,可先按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再召开
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工作会议。

                         第五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交易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概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交易资料、结算资料等原始档案由战
略投资部负责保管,保存期限至少 15 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核查评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若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违反保密制度,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违规操作者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施行。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