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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文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
善和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
合理控制。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4,485,952.60 元,母公
司净利润为 263,329,501.90 元,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1,375,378,660.30 元。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88,419,9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8,841,992.9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6.38%,符合
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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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
划等方面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40 万元,合计 14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合计增加 20 万元,同比增加 16.67%。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
格,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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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关于年报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
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行业年薪平均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
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
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895.50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4,571.36
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97.78 万元,不考虑税费的影响,将使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净利润减少 5,895.50 万元。
     此外,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8,752.06 万
元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充分、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七、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安
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新能源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科达华东新能源汽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
信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
的需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管理经营行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被担保方少数股东亦采
取相应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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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八、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建筑陶瓷机械、非洲建筑陶瓷、锂电材料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
及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1 年全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及商品 35,515.86 万元,
销售陶瓷、原料等 23,929.23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8,665.63 万元;同意公司
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锂 4,000 万元,向参股
公司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巨铭”)采购原材料 3,000 万元,
委托漳州巨铭加工 8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
公司销售建筑陶瓷机械产品 14,18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建筑陶瓷机械、非洲建筑陶瓷、锂电材料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发
展情况,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我们同意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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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环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