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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02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6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生洪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授权代表 0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
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4,485,952.60 元,母公司净利润
为 263,329,501.90 元,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1,375,378,660.30 元。公司 2020 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88,419,9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8,841,992.90 元(含
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6.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
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
    2020 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
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895.50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4,571.36 万元,
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97.78 万元,不考虑税费的影响,将使公司 2020 年度合并
报表中净利润减少 5,895.50 万元。此外,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 8,752.06 万元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建筑陶瓷机械、非洲建筑陶瓷、锂电材料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发
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全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及商品35,515.86万元,销售陶瓷、
原料等23,929.23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8,665.63万元;同意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
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锂4,000万元,向参股公司漳州巨铭石墨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巨铭”)采购原材料3,000万元,委托漳州巨铭加工8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销售建筑陶瓷机械产品
14,180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现有《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四条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第八十四条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式和程序如下:                        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 180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天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     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举。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监事会、连续 180 天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     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
        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三)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 180    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天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     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     举。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人员予以纠正;
 2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