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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05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9,600 万元及累计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9,652.18 万元;若本次公司二
审的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后续最终判决情况及会计政策规定
对预计负债进行相应调整。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18 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
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南环保”)以江苏科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2 月 22 日,江苏科行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南京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江苏科行及相关当事方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提交上诉状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
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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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 号),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一: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二: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诉人三: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诉人四:刘怀平(2019 年 3 月 15 日前系江苏科行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理由及请求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对上诉人行为性质的认
定以及判令承担民事责任明显错误,特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1 民初 2893 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驳回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度针对本次诉
讼计提了预计负债 9,652.18 万元,由此影响公司 2020 年净利润-9,652.18 万元。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议,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二审的判决结果与一审
判决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后续最终判决情况及会计政策规定对预计负债进行相应
调整,故目前无法确定相关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
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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