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08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6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授权代表 0 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边程、张仲华回避表决。
    为推进 2 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及归还总包方垫资款,公司的参股
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于 2021 年 3 月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申请由其牵头的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银团项目贷款,授信期限 7 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 48.58%的比例为蓝科锂业上述银团项
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8,580 万元的保证担保;同时,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湖股份”)以其持股比例 51.42%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 51,42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因牵头银行及融资金额变化,现蓝科锂业对项目融资方案做出调整,重新确
定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等参团,共同组建银团为蓝科锂业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 7 年。根据上述金融机构要求,需蓝科锂业各
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蓝科锂业以 2 万吨
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
    鉴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海科达锂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威力”)持有蓝科锂业 48.58%的股权,本次
公司拟以间接持股比例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38,864 万元的保证担保;盐
湖股份将以其持股比例 51.42%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 41,136 万元的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同时,青海威力少数股东钟永晖、钟永亮将其持有的青海
威力 46.38%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提供保障。
    本次决议有效期一年,最终贷款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蓝科锂业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鉴于公司董事张仲华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李跃进先
生目前在蓝科锂业担任董事职务,前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边程先生曾担任蓝科锂
业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蓝科锂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科裕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
其任何分支机构)申请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含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额度)提供合计
不超过 1,650 万等值美元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
信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
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
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
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 3 年。
    4、同意公司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
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 1 年期应收款保兑业务提供担保。
    本项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一年,最终授信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
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