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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李疆:现任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二级教授,森林培育学博士,果树
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园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园艺学会干果分会副理事长;
中国林学会经济林分会常务理事;新疆园艺学会副理事长;《果树学报》、《经济林
研究》、《中国果树》等学术刊物编委;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胜利:历任新疆巴州律师事务所(后改制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副主任。现任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龚巧莉: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MBA、硕士生导师。新疆生
产力促进中心、新疆科技厅、乌鲁木齐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新疆交建集团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天润乳业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
事相关职责。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28项、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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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
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
们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
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李 疆                          9       9              0            0           4

 李胜利                         9       9              0            0           4
 龚巧莉                         9       9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审议的事项
进行了审查。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0 年度内公司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积极回答独立董事提出的
问题,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履行了相应职责,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
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我们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审慎核查每一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审议的
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                                                                意见
            时间及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类型
                          1、公开挂牌转让办公楼的议案;
    1 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 2、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
1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 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 1、《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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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2020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
                                  的议案;
                                  9、《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11、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3、家合房产延期支付受让昌达房产股权转
                                  让价款的议案。
  3 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 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
                                  转让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5 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
                                  3、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4、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
     6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同意
6                                 的议案。
       议
       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       1、《2020年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7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2、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
7
       议                         议案。
       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
     8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8
       议
       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
     9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开展经营性融资业务的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同意
9                                 议案。
       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办公楼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照审议程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董事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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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
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是有效的。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自职责。 报
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各定期报
告、公司经营规划、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
合理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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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大力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勤
勉尽责,认真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尽责、
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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