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01-20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 梁上上 李志飞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