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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统一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股份”或“公司”,曾用名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统一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关于核准新疆库尔勒香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7 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44,312,061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7,082,582.7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936,453.34 元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146,129.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211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93,954,671.1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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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保荐
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5015773             293,954,671.19
      份有限公司          司浦东分行
    注:公司 2022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净额增加 180.85 万元,主要系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履行置换程序和募集资金账户结息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完成,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除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4,936,453.34 元外,尚未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募投
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石化,并以向全资孙公司统一
石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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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不变,同时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泰证券、统一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
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明细账、台账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
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
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 2 月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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