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1-10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7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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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 者股权激励;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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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3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