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发
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我们认为:公司制定
的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综合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实际、投资者意愿和要求、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定的,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
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完善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
拟定的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