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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11月27日




               1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
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2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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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1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2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4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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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内容,
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
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协调公司的短期利益与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实际、本规划发展战略、
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6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
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每年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 2018 年—2020 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7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
       (四)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
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合理建议和
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等情况,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
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
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审议。




                              8
                                             2018年11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
 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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