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7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
大炭素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方大炭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
大炭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方大炭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
大炭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
大炭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修订《方大炭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
大炭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
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四川铭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四川蜀昊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
院(有限合伙)、大英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四
川聚能仁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领军新材料科技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环
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资成立四川铭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预计向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
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销售炭素制品
等产品,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 6000 万元。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
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破产清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马华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感
谢马华东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聘任张爱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一致。(简
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修订<方大炭素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方大炭素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方大炭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简历:
张爱艳, 女, 1985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
券专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证券事务
代表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