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8,794,378 元。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7,393,378 元。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 素有限公司 11600 万股、窑街矿务局 150 万股、石炭井矿务局 100 万股、甘肃祁 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 50 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 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9 年 1 月 18 日。 2006 年 9 月 28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 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1.6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 10 股定向转增 10 股;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12.096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000 万股变为 40000 万股。 2008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97.99%的股权认购 124,674,220 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114,864,729 股。公司总股本 从 400,000,000 股变为 639,538,949 股。 2009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639,538,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股本 639,538,949 股。2009 年 7 月 13 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 股。 经 2013 年 2 月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79,077,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共转增股本 255,815,580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1,534,893,478 股。 2013 年 6 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84,266,900 股,公司总股本从 1,534,893,478 股变更为 1,719,160,378 股。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计划,2017 年 7 月, 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 6,963.4 万股,公司总 股本从 1,719,160,378 股变更为 1,788,794,378 股。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 素有限公司 11600 万股、窑街矿务局 150 万股、石炭井矿务局 100 万股、甘肃祁 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 50 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 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9 年 1 月 18 日。 2006 年 9 月 28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 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1.6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 10 股定向转增 10 股;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12.096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000 万股变为 40000 万股。 2008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 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所 持 有 的 抚 顺 莱 河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97.99% 的 股 权 认 购 124,674,220 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114,864,729 股。公司总股本 从 400,000,000 股变为 639,538,949 股。 2009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639,538,949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共 转 增 股 本 639,538,949 股。2009 年 7 月 13 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 股。 经 2013 年 2 月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79,077,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共转增股本 255,815,580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1,534,893,478 股。 2013 年 6 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84,266,900 股,公司总股本从 1,534,893,478 股变更为 1,719,160,378 股。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计划,2017 年 7 月, 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 6,963.4 万股,公司总 股本从 1,719,160,378 股变更为 1,788,794,378 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2018 年 12 月,激励对象认缴股票期权 1,859.9 万份,公司总股本从 1,788,794,378 股变更为 1,807,393,378 股。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8,794,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88,794,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7,393,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07,393,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占公司期初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担保等事 项,根据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所作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策。董事长对 5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总 经理对 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占公司期初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担保等事 项,根据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所作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策。董事长对 5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总 经理对 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