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规划,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或“乙方”)就迁建项目签署协议。协议
所涉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协议所列项目投资实
施前尚需公司根据确定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与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长丰县招商
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为扩展业务规模,合肥炭素拟搬迁至长丰县下塘镇境内投
资建设年产 5 万吨炭素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1 亿元,分 2 期实施。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下塘镇
(二)乙方: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忠
注册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 648 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炭素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85亩,其中一期230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及购进
生产设备等;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不低于5亿元。
4.建设周期:乙方一期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工程动工建设。
自开始建设之日起,项目必须在18个月内主体工程建成,在6个月内投产。
5.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
(1)项目拟选址: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凤湖东路与横五路交口,其确切位置
以国土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2)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3)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基
础性服务工作。
(三)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规划要求在长丰县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以及
纳税、统计等,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
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
2.乙方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五)争议解决
协议签订后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