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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仅对报

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3,096,906,828.74 元;年初应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3,893,984,841.57 元。
示。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
                             年末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73,113,791.63 元;年初其他应收款列
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
                             示金额 86,785,282.41 元。
列示。
将固定资产清理与固定资产     年末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1,639,096,009.83 元;年初固定资产列示
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金额 1,619,465,200.34 元。
将工程物资与在建工程合并     年末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433,037,718.71 元;年初在建工程列示金
为“在建工程”列示。         额 365,292,762.39 元。
将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合并
                             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93,082,545.53 元;年初应付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
                             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30,460,368.26 元。
示。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
                             年末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266,003,874.39 元;年初其他应付款列
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
                             示金额 507,448,743.64 元。
列示。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   本 年 增 加 研 发 费 用 18,782,654.79 元 , 减 少 管 理 费 用
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     18,782,654.79 元;上年增加研发费用 15,426,152.41 元,减少
算。                         管理费用 15,426,152.41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

  不会引起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

  变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