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 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 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 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 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 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 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 1 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 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 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 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 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都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 33,959.9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 募集资金余额: - 660,619,995.42 - 州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渤海银行北 募集资金余额: - 453,730,000.00 - 京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9,227,330.53 募集资金利息: 9,227,330.53 合计 1,114,349,995.42 9,227,330.53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999,995.42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09,350,000.00 元。 注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27,330.53 元(不含转流动资金 0.3 亿元)。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1,058.82 万元和公 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19,709.21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 2008 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 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 年 6 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 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 3 资款 40,167.93 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 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 元人民币[经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 为以 2 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 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 2 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 号审计报 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 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22,827.93 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 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 2 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 17,340 万元。) 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油 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 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 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 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 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 年 9 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 (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合 4,925 万美元),同时完成了股东变更、更名等 工商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 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 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4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 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 四 季 度 和 2022 年 2 月 份 , 公 司 分 别 收 到 沂 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 募集资金余额: 1,106,399,792.00 行沈阳泰山支行 募集资金利息: 中 国民 生银行 沈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阳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广 发银 行沈阳 分 - 募集资金余额: 48,264,887.74 行 - 募集资金利息: 48,264,887.74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 59,321.80 募集资金利息: 59,321.80 合计 1,798,399,641.00 48,324,209.5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48,324,209.5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2 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 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子公司成都炭素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成都炭素实际使用限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 亿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成都炭素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6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 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