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2008 年、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 号文核 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864,729.00 股, 每股发行价 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999,995.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 05006 号《验资报告》。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 [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余额情况 1、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 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时 任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 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 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州 募集资金余额: - 660,619,995.42 - 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2 渤海银行北京 募集资金余额: - 453,730,000.00 - 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9,227,330.53 成都银行 - 募集资金利息: 9,227,330.53 合计 1,114,349,995.42 9,227,330.53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999,995.42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 注 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27,330.53 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0.3 亿元)。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 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 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目前,成都炭素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募集资金余额: 1,106,399,792.00 行沈阳泰山支行 募集资金利息: 中国民生银行沈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阳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广发银行沈阳分 - 募集资金余额: 行 48,264,887.74 - 募集资金利息: 48,264,887.74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 59,321.80 募集资金利息: 59,321.80 合计 1,798,399,641.00 48,324,209.5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48,324,209.5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11.2 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附表 3。 4 三、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情况。 四、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2.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 都炭素实际使用 2008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4 亿元,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中的 2,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 成都炭素实际使用 2008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0.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0.3 亿元。 5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2.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 都炭素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 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成都炭素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 6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2 亿元。 五、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2021 年度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2021 年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油 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 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 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 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 年 9 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 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合 4,925 万美元),同时完成了股东变更、更名等工 商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 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 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 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 7 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方大炭素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8 附表 1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0,93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12.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566.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 承诺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 已变更项目,含 募集前承诺 调募集后承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投资 诺投入金额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如有) 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额的差额(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项目 (1) 额 (2) (4)=(2)/(1) 大变化 (2)-(1) 期 2009 年 高炉 高炉炭砖 45,373.00 45,373.00 45,373.00 - 37,340.79 -8,032.21 82.3% 12 月 25 注1 是 否 炭砖 日 特种石墨 65,562.00 65,562.00 65,562.00 - 45,265.47 -20,296.53 69.04% 特种 2011 年 其中:收购成 注1 否 否 石墨 - 20,300.00 20,300.00 - 20,3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3 月 20 日 都炭素 节余 募集 3 万吨特种石墨 - 30,570.00 30,570.00 6,112.68 33,959.98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注2 注2 否 资金 合计 110,935.00 110,935.00 110,935.00 6,112.68 116,566.24 5,631.2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008 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项目和特种石墨项目已完结,节余资金投入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 10 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 5,363.28 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时任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363.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0.3 亿元。 2008 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和特种石墨项目共节余资金 28,328.74 万元,募投资金衍生利息 2,241.26 万元。募集资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金节余共计 30,57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用于建设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结余金额为 9,227,330.53 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转流动资金 0.3 亿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公司高炉炭砖、特种石墨已投入完成,投资期效益情况请详见方大炭素 2013 年 2 月 6 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 2: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年 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1 附表 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9,601.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4.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41.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942.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43% 截至期末累计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金额(1) 金额(2) 差额(3)= (4)=(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化 (2)-(1) 3 万吨/年特种石墨 无 119,560.03 119,560.03 - 11,058.82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 注1 注1 否 制造与加工项目 收购喜科 墨针状焦 - 40,167.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10 万吨/年油系针 股权 60,041.51 60,041.51 状焦工程 收购江苏 -814.41 32,716.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方大股权 注2 -814.41 合计 179,601.54 179,601.54 83,942.99 注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1、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1,058.82 万元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 12 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3,959.98 万元;2、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3、3 万吨特 种石墨项目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投入。4、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 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 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 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 2020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更名等工商登记手续。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 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 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 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 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由于最近几年来针状焦市场环境相比于立项时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终止了“10 万吨/年油系针 状焦工程”项目,详见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2 月 19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公告》和《方大炭素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1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1.2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48,324,209.54 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转流动资金 11.2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亿元),主要系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目前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 2: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2021 年四季度,公司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 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二者之和为净收入 814.41 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 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4 附表 3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本年度实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实际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际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 目 目 集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1) 额(2) (3)=(2)/(1) 额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10 万吨/年油 系针状焦工 40,000.00 - - 40,167.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购喜科墨 程 针状焦股权 收购江苏方 -814.41 34,500.00 - 32,716.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大股权 注1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 完成。2、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 投项目) 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 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 2020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股 东变更、更名等工商登记手续。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 15 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 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 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2021 年四季度,公司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 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人民币,二者之和为净收到 814.41 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6